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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下达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01/09)
新闻 - 重要文件
周二, 18 11月 2008 11:12


川卫办发〔2008〕536号


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医学科研管理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了2008年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见附件),现通知你们。
  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发展目标,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给予人、财、物的重点支持,使该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形成更大的优势和特色,为促进我省医学科技进步和提高全省医疗防治水平作出贡献。
  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每年底应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卫生厅科教处,我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请项目申报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到卫生厅科教处领回本单位填写的《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最后更新 ( 周二, 18 11月 2008 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