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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 18 11月 2008 11:12 |
川卫办发〔2008〕536号
各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医学科研管理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按照《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了2008年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见附件),现通知你们。 请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发展目标,加强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给予人、财、物的重点支持,使该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形成更大的优势和特色,为促进我省医学科技进步和提高全省医疗防治水平作出贡献。 项目的建设周期为2年,每年底应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卫生厅科教处,我厅将不定期进行抽查。 请项目申报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到卫生厅科教处领回本单位填写的《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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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 周二, 18 11月 2008 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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