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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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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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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18 6月 2009 15:13 |
川卫办发〔2009〕302号
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选拔骨干医务人员 参加德中医疗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属医疗单位: 为学习德国先进的医学技术与管理理念,加强高层次医学技术人才的培养,按照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省卫生厅、省外国专家局“德中医疗交流项目”合作备忘录有关要求,现就选拔 “德中医疗交流项目”赴德培训第二批后备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德中临床医疗交流项目是由德国政府、德中科技交流协会、德中科技交流基金会共同资助,德国医学会支持的国际医疗交流项目,其宗旨是通过与德国医疗机构多方位交流,促进中国各地区提升医疗系统整体水平,搭建德中医疗合作的新平台。 (一)培训内容 1.外科:血管外科、关节创伤外科、心外科、神经外科、妇产科、肝胆外科及各领域内镜创治疗等; 2.内科:心脏内科、肾病科、肝病科、内分泌科、呼吸内科等。 (二)培训方式:在德国知名的医院和医疗机构进行观摩、学习、实习和交流,参观欧洲著名医疗集团,参加国际间高水平的医学交流活动。 (三)培训机构:Deutsches Herzzentrum Berlin柏林心脏中心、Klinikum Nuernberg 纽伦堡医院、Elidabeth Krankenhous Essen 艾森伊丽莎白医院、Johanniter Kronkenhous 约翰尼特医疗集团、Diako Krankenhous Bremen 哥廷根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Klinikum Bremen Nord 不来梅普外科腹腔镜中心、Klinukum Krefeld 克利菲尔德医院、Evangelisches Krankenhous Dusseldorf 杜塞尔多夫市综合医院等。 (四)培训时间:国外交流培训时间为3个月。 (五)名额:第二批赴德培训后备人选为30名。 二、选拔对象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品德优良,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学成回国为四川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为本单位学科带头人或重点培养的学科骨干人员。 (三)临床一线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主治医师职称)。 (四)具备较好的外语基础。BFT高级(A级)水平考试合格,能用英语口语同外方专家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具备德语沟通能力的人员可优先推荐。 (五)年龄在35-50岁之间(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到30岁以上),身心健康。 三、选拔办法和程序 1、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人才培养计划,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并填写《2009年度德中医疗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申请表》。每个市(州)推荐人选不超过5名,同一个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3名。 2、请各单位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外语能力、专业水平、今后发展方向及本单位学科建设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明确外派人员赴德具体培训意向。 3、省卫生厅人事处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由德方组织的选拔考试,内容为英语口语面试。 5、卫生厅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培养方向,择优确定赴德培训后备人选。 6、德方根据年度培训计划,从后备人选中确定赴德培训人员。 7、工作安排: (1)2009年6月24日前,各市(州)卫生局、省属医疗单位将申请人名册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2)2009年6月27日,申请人到省卫生厅指定地点参加德方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人的英语口语交流能力。 (3)2009年8月,在省卫生厅网站公布德中医疗交流项目第二批赴德培训后备人选名单,各市(州)卫生局、省属医疗单位将后备人选《德中医疗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申请表》报省卫生厅人事处。 四、经费保障 德方向派员单位收取相应费用共计5300欧元/人,主要包括中德往返国际段机票以及在德国期间的食、宿、行、保险等费用。国内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由各派员单位实报实销。 五、相关规定和要求 (一)出国培训人员派出前须与派出单位签订资助出国中长期培训协议书,培训结束后须回派员单位工作。 (二)参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数额、违约金比例标准及有关说明》的规定,出国培训人员须向派员单位交存保证金贰万元,按期回国后保证金退还本人。 (三)出国人员如不按协议规定履行应尽义务,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四)出国培训人员在赴德培训期间保留工资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四川省卫生厅人事处,通讯地址: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人:刘锋涛,联系电话:028-86138412,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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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德中医疗交流项目赴德国培训申请表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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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 周五, 19 6月 2009 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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