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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组加强医疗用品接收规范管理 (11/21)
新闻 - 医疗卫生抗震救灾快讯
周六, 28 6月 2008 21:00


 
  医疗用品接收组自成立以来,便对所到医疗用品的名称、数量和质量等做了详细的登记,认真履行自己职责,为了进一步保证来自全国各地的医疗用品的质量,规范抗震救灾药品、器械和消杀用品接收管理,5月21日,接收组领导通过商议,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 在医用品的各存放仓库分别增派了医疗用品质量监督员,严把医药用品质量关。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质量规定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入库。
二、接收组根据《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接受抗震救灾物资管理的紧急通知》的文件精神,制定并发出了对所到医疗用品质量监督签收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各接收小组及仓库点要严格执行以下几点:
1.接收药品、器械必须有一名以上药监部门的经办人员签收,接收消杀用品,必须有一名以上卫生部门经办人员签收,同时,所接收的药品、器械都必须由所在接收小组或仓库点负责人签字。所有进库医用物品、设备,除完成上述要求之外,还必须有仓库工作人员签收。
2.信息咨询小组、仓库、机场、火车站、公路接收小组接到捐赠、调拨物品信息后,将货单送计划调配组分配,并根据该组分配指令,在接收小组或仓库点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发货。
3.各接收小组、仓库,收、发登记必须清楚,原始单据、登记全部存档备查,随时接受审计。
4.国家发改委调拨药品、器械和消杀用品收货证明手续的出具,由上述接收经办人签字、接收小组(点)负责人签字、接收组负责人签字,由医药用品供需组领导批准后,加盖四川省卫生厅印章。
5.各小组、仓库点所有工作人员要无条件服从分配与管理,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严格执行非常时期工作纪律,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纪律处分。
三、医疗用品接收组从5月26日起,在卫生厅党政网抗震救灾专栏上,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用品物资捐赠接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5月30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15次会议,会议要求,加强和规范抗震救灾物资捐赠管理,根据会议精神,医疗用品接收组进一步加强了对所接收物资的规范管理。
1、将以前各接收点向捐赠者出具的临时收据更换成卫生厅计财处由省财政部门认可的正式捐赠发票。并将换票事宜在网上向社会公告。
2、将机场、火车、汽车、现场等各医疗用品接收点以及仓库的物品统一归口科伦集团管理。使收发物资更加规范有序。
  目前,接受捐赠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捐赠法》及有关规定,做到了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帐目清楚明晰,随时接受纪检监察,以确保医疗用品安全科学的接收、储存和发放。


 

最后更新 ( 周三, 02 7月 2008 1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