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点栏目 -
合作医疗
|
|
作者:执法处
|
|
周四, 20 8月 2009 11:23 |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近期,部分市(州)连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对群众身体健康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也对餐饮消费安全提出了警示。当前,正值夏秋季之交,是食源性疾病和各类传染病的高发期,而秋季学校开学在即,切实做好餐饮消费监督管理和各级各类学校食品、饮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刻不容 共3页缓。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省卫生厅会商省教育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召开全省餐饮消费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2009年8月19日14︰30时召开,主会场设在中国电信集团四川电信公司成都市分公司(成都市双林北支路471号);各市(州)设分会场。二、会议内容(一)省卫生厅、教育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加强餐饮消费安全和学校卫生安全工作提出要求。(二)部署餐饮消费和秋季开学前学校卫生专项督查工作。三、与会人员(一)主会场:省卫生厅、教育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省卫生执法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二)分会场: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监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市(州)卫生执法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所在地普通高校分管校(院)长及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四、其它要求(一)分会场由各市(州)卫生部门负责安排,并联系协调教育、监察、药监等行政部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所在地普通高校分管校(院)长及部分中、小学校校长参会。(二)请与会人员准时参会,保持会议秩序。联系人:省卫生厅执法监督处 余明远 联系电话:028-86136321 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 省监察厅 省食药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