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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 29 8月 2008 1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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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市(州)卫生局: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投入到紧急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中,并垫付了大量的医疗救治费用和卫生防疫经费。为此,6月下旬,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54号),明确由省级政府统筹研究解决相关费用问题。7月中旬,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防疫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8〕31号),进一步明确了灾区市(州)、县(市)政府的责任,要求统筹研究解决相关费用,省级给予一次性补助。为抓好以上文件的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先后拨付紧急医疗救治费用,重灾区公共卫生补助和困难群众基本医疗补助经费,对地震伤员的紧急医疗救治费用进行了全额结算,对重灾区困难群众基本医疗和重灾区公共卫生进行补助,大大缓解了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运转困难问题。但是,目前市(州)、县(市)政府并未完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要求,切实解决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转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解决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运转困难问题,根据有关省领导的指示,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灾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摸清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运转的现状,切实掌握造成运转困难的资金缺口,分析资金缺口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 二、省政府前期已安排了24亿元财力性资金,专门用于解决灾区包括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各级机构的运转问题。各重灾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做好汇报,争取政府投入资金,尽快解决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转困难问题。 三、为准确掌握灾区医疗卫生机构资金缺口的动态情况,特制订了《51个重灾县(市、区)县乡医疗机构垫付的地震伤病员免费医药费用获得补偿情况统计表》(附件1)、《51个重灾县(市、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资金缺口解决情况统计表》(附件2)(电子表格请在http://www.scwst.gov.cn:9008的“重点栏目”下的“规划服务”下载)。各相关市(州)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重灾县(市、区)(含扩权试点县)的数据汇总,并于每周星期一下午6点之前将电子数据上报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处(scswstjc@126.com)。 联系人:许帮贵 张海英 联系电话:028-86133495(传真) 86133690 附件:1.51个重灾县(市、区)县乡医疗机构垫付的地震伤病员免费医药费用获得补偿情况统计表 2.51个重灾县(市、区)县级公共卫生机构资金缺口解决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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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 周五, 29 8月 2008 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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