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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 21 8月 2008 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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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市(州)卫生局: 为进一步掌握我省重灾县(市、区)医疗卫生服务秩序恢复情况,分析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厅领导的指示,拟对51个重灾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统计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各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也要严格按照各类统计表的填报要求如实、准确地填报相关数据。 二、各相关市(州)卫生局负责本辖区内重灾县(市、区)(含扩权试点县)政府举办的县、乡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数据的汇总工作,并务必于2008年8月23日前将分机构的明细电子数据发送至四川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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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将汇总(不分机构)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传真给四川省卫生厅计划财务处。 三、本次统计实行月报制度,各相关市(州)卫生局每月10日前上报上月的相关数据(表样另行下发)。 四、各类统计表的电子版本可从四川省卫生厅新网址上下载,网址:http://www.scwst.gov.cn:9008/。 联系人:李见 张海英 联系电话:028-86133690;028—86133495(传真)附表:1. 四川省51个地震重灾县(市、区)医疗机构工作及运转情况统计表; 2. 四川省51个地震重灾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机构运转情况统计表; 3. 四川省51个地震重灾县(市、区)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及生活用房建设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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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 周五, 29 8月 2008 1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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