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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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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 - 公告
作者:食安处   
周三, 21 12月 2011 18:04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食安办〔2011〕3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省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元旦、春节是食品生产销售、群众群体聚餐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期。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通知》(川办发〔2011〕49号)和“各市(州)长、县(市、区)长、乡(镇)长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要求,认真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尤其要注意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前抓,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既要各司其职,恪守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又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凝聚监管力量,保证各环节的监管措施紧密衔接,形成密切配合、共同促进的工作机制。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科学安排力量,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不合格产品下架召回、添加剂销售实名登记、餐厨废弃物依法处置等管理制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抓住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消费等关键环节和城乡结合部、乡村批发市场、农贸(年货)市场、大型超市等重点区域,以及节日消费量大、群众密切关注的米、面、油、肉、蛋、奶、菜、果等重点食品,加密检查抽测频次,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彻底排查隐患。要注意重心下移,盯住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集中整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私屠滥宰、注水猪肉、非法加工地沟油和生产经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食品等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违法生产经营者要依法从严处理,净化节日市场环境。要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加强“年夜饭”、农家宴以及其他群体性聚餐承办者食物规范制作的监督指导工作,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三、重视宣传引导,提振群众消费信心各地、各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动员引导作为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的重要抓手,针对节日人群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及户外公益广告,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大力推广优秀品牌、诚信守法正面典型,提高群众认知水平和防范风险能力,凝聚安全、理性和放心消费的浓厚氛围。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广泛动员群众加入食品安全信息员、监督员队伍,发现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并及时组织核查,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良好环境。四、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及时公布值班电话,落实值班人员和值班制度,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迅速、及时处理。要提前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制度,畅通各层级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对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早预测、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要建立完善舆情监测机制,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测,有效应对并及时核查媒体和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总结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包括隐患排查、集中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并于2012年2月10日前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附电子版)。联 系 人:谢金海、程娟联系电话:028-86113944(传真),86135593  电子邮箱: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抄送: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卫生部,省政府,绵阳科学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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